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内容
  (一)市、县(市、区)政府。
  1.主动承担振兴中医事业、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的责任,牵头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发改、劳动、人事、药监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辖区内的中医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2.把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农村中医先进市、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统筹规划并加以实施;各级政府要对中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农村中医工作采取鼓励政策,实行“中医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教、研工作的开展,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医投入扶持政策,确保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事业编制在卫生事业编制中单独列编,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空余编制用于招录、招聘正规医学院校中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中医药人员。 
  3.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当地的中医药资源,依据农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建设的需要,因地制宜设置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特色服务项目;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的作用。
  4.确保2012年前,所有的中医医疗机构均作为辖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医保和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及农村卫生保健中必须有中医药服务,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5.把中医药产业化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鼓励支持规模化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用品、中药材种植开发,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6.负责向人大汇报、政协通报农村中医药工作情况,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加以落实。
  (二)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1.充分发挥在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的管理、指导作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专职干部负责中医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中医药政策、中医管理知识和当地的中医工作情况。
  2.制定区域中医事业3-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总结并上报推进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规划、严格审批、依法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监管和督导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依法经营。每年对辖区内的县(市、区)或乡镇卫生院及直属中医医疗机构的农村中医工作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考核不少于2次,要重点帮助研究解决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中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中医工作档案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