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绥化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 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绥化市创建全国农村
中医工作先进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打造农业地区农村中医工作的地域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振兴和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推进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的通知》(黑中医发〔2002〕31号)、《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黑中医发〔2004〕2号)和《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统领,以社会需求和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农村居民为宗旨,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与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建设,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满足中医药需求,切实为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逐步建成组织齐全、管理科学、梯队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中医工作三级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网络,使全市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争取2012年达到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