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自启动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并及时发送回执,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安全有序。但在运行过程中,个别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未能把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未能及时进行接收,或是接收电子公文也未按要求进行回执,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依然存在等靠思想,严重的影响了全市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文件、内部情况通报、政讯摘报等都将利用电子政务网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向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发送,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责成专人接收电子公文并按照要求发送回执,工作时间内,要保证每小时上网查看一次,非工作时间发送时限性较强的公文时,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上网查看和接收。请各县(市、区)政府填写电子政务网短信平台信息登记表(附后)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通过网上传输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联系人:史延丽;联系电话:13104559333);如人员或手机号码变更,请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办函〔2004〕13号)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本地电子政务网络设备和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开展起来,待省里统一要求,择期完全取消纸质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深入各县(市、区)对电子公文接收和发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09年全市电子公文传输运行情况一览表(略)
  2.电子政务网短信平台信息登记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