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9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政〔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冀政〔2009〕94号)精神,做好我市当前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增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把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等工作。实现全市筹集就业专项资金7100万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大学生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7万人。
  (二)建立健全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把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加大资金投入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逐级分解,逐月调度,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年终,市政府将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就业工作,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