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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中省市直部门报送执法执罚结果的通知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中省市直部门报送执法执罚结果的通知
(绥政公开发〔2009〕2号)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绥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第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直属和中省直驻绥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自2009年7月始,于每月初在绥化市政务公开网、绥化市政府信息手机查询系统、绥化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公开上个月执法执罚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部门
  具体包括下列部门: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广播电视局、市畜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银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二、报送时间
  每月8日前上报上个月《中省市直部门执法执罚情况每月公开一览表》(见附件)。
  三、报送方式
  采取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同时报送的方式,每月在报送纸质版本的同时将电子版本一并上报。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报送时,要严格按照表格逐项填报,由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执法执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上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及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执法执罚信息不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将以各单位上报的《中省市直部门执法执罚情况每月公开一览表》为准,予以公开,同时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公开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和抽查,望相关部门认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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