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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政策和法规,根据实际制定《洛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等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使科技政策更加优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2.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使洛阳市的科技运行机制既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用好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努力使各类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发挥最佳效益,不发生资金流失现象。

  4. 组织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资金数额逐年增加,位居全省前列。

  5. 完成科技成果项目鉴定工作,组织好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及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工作,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 积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专利申请量保持逐年增加,发明专利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争取年均增长15%以上。

  8. 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到“十一五”末,努力使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我市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9. 建立完善技术贸易体系。

  10. 加强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1.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村扶贫等。

  12. 建立服务型机关,努力提高执行力,力争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处在全市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政务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等科技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通过科技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项科技管理活动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规范高效、优质办理科技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和政策咨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自觉履行各项科技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4)坚持优质服务。办理公务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接待群众要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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