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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5)检查人员不能谎告、瞒告、延告和不告。否则,酿成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督促被告知人,按照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亲自安排,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密监控,切实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重大隐患、危险源建档和跟踪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定期排查和各级安全检查组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要建立管理档案,分清隐患和危险源的性质、级别,并将整改、监控的办法和整改消除时间记录清楚。

  (2)对一时难以整改和消除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3)季节性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根据季节和当时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责任人,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4)责任单位领导要对隐患、危险源负责,经常督促检查,督促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直到隐患和危险源消除。

  (5)对消除后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6)建档资料要保存完好,作为资料备查。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安委会组织。分析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下一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整改措施。

  (2)安全形势分析要详实、全面、准确,要切实起到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的作用。会议要有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3)安全生产例会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易发生事故的领域或部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危险点(段)的监控和治理情况;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4)会议内容要整理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资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局安委会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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