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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5)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6)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

  源监控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现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程序:①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在进行公路路政巡查时,发现公路两侧有违章建筑应立即劝阻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违法行为,当天向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科报告,路政科接到报告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桥梁两侧控制区内设立、建设设施时,沿线政府规划审批部门需依法行政;边沟以外违法建筑、垃圾、杂物、矿产品等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内容: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巡查遇到两侧违章建筑现象时,要书面向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违章建筑的定性依据、所在乡镇、路线名称、地点(公路里程桩号),违章建筑面积、占道情况、建筑类型等内容。

  (3)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占道等违章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市政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事故后果责任追究告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后,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将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责任,逐级口头和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人。

  (2)预警告知的内容,包括各类事故隐患类别、级别、现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预警告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和责任,采取分级、限时告知。

  (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48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对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立即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48小时内告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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