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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涉及全市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内河航运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有关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内河航运等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内河运输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内河航运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完成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指令性公路运输任务,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负责管理、培育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承担全市公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业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监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水路、码头、岸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定额、质量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

  (六)指导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

  (七)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济贸易、引进外资、开展对外交通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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