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办理时限:15日。
5.承诺办理时间: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相关资料齐全的,5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制度
1.监狱、劳教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监狱、劳教单位发生罪犯、劳教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狱所内案件、自然灾害、重大生产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和干警严重违法行为等,要在24小时内向市委政法委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按照狱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
2.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履行职能、职责及行政行为严格按照“七定”方案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及行政行为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奖惩制度;3.法制工作制度;4.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5.法律援助暂行办法;6.公证质量管理办法;7.监狱劳教工作管理若干规定;8.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9.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10.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车辆管理制度;13.电话管理制度;14.办公室工作制度;15.接待制度;16.审批办转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