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宣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制度、预案、操作规程;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保密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申报和成绩核查;对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年检备案,并建立信息库;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十四)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理系统内部干警职工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办上级交办、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上访、联名信及重复越级信访事件,并做好回访工作;及时向下属单位和机关有关科室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搞好信访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同级副职兼任或同级副职专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1.设置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
2.申办程序:申请执业登记,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3.申报材料:(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5)健康状况证明;(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