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证管理科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注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
(七)基层工作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
拟定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的审核管理和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及年审、注册等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九)行财装备审计科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教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法律援助科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证件的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一)洛阳市公证处
行使国家证明职能,依法独立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活动;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出国留学、探亲、移民、对外经济交流等涉外公证事宜;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
(十二)依法治市办公室(普法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规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各地、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企业依法行政和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一般干部上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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