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职能科(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统计、表彰奖励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政治部(警务处)下设两个科室:人事科、组织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三)监狱劳教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对劳教人员的减期、加期和所外帮教等事务。指导监督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市监狱、劳动教养所的布局;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生产、基建和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市属监狱劳教干警和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导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奖惩全市的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工作;受理审查本地律师、律师所执业申请;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以及公布相关信息公开事项;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和律师执业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