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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组织指导全市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及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和公证机构、公证员业务活动及公证协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及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审核、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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