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执行机构及职责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执行机构及职责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执行机构及职责方案
为积极推进“科教兴洛”战略,优化我市职业教育结构,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的要求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确保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本着一切为了申报成功、一切为了学院建设、一切为了学院发展的精神,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申报执行机构及职责
(一)申报工作组
负责向省政府请示汇报筹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省教育厅沟通、联系申报事宜;起草请示函与论证报告;掌控申报工作程序,编排工作日程,向筹办组下达工作目标、任务。
组 长:吴中阳(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萍(副市长)
原文涛(市长助理)
成 员:高丽萍(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超英(市教育局局长)
张冀昌(市总工会副主席)
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二)筹办工作组
负责落实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协调解决筹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