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切实加强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管理、使用工作,坚决不发生文物专项经费被挪用的现象;
7.努力使文博学术研究成果总量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8.行风政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先进行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文物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文博系统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文物安全年。局领导班子对文物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建立文物法律监督制度,组织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文物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文物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保护文物的自学性。完善文物执法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局领导班子对法律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和化解文博系统发生的矛盾,保证本系统人员的稳定,不发生上访事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分口包案办理。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认真履行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保持局机关“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指导局属各单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抓好全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狠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系统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时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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