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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申报资料:(1)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平面位置图》一式五份;(2)基建申请一式两份;(3)委托书一式两份、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定办理时限:主动发掘第一季度上报、配合基本建设5天内上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文物保护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审核同意后备案。

  3.申报资料:改变用途协议书、位置图以及安全保证书。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拆除、迁建审核

  1.设定依据:《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资料:拆除、迁建计划及工程方案、现状实测图、设计图、现状照片、位置图。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审核

  1.设定依据:《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审核,核准后逐级呈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3)按照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进行处置,市文物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3.申报资料:(1)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申请书一式三份;(2)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馆藏文物清单一式三份;(3)提供工作人员资质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事项

  1.设定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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