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资料:(1)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平面位置图》一式五份;(2)基建申请一式两份;(3)委托书一式两份、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定办理时限:主动发掘第一季度上报、配合基本建设5天内上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文物保护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审核同意后备案。
3.申报资料:改变用途协议书、位置图以及安全保证书。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拆除、迁建审核
1.设定依据:《
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资料:拆除、迁建计划及工程方案、现状实测图、设计图、现状照片、位置图。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审核
1.设定依据:《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审核,核准后逐级呈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3)按照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进行处置,市文物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3.申报资料:(1)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申请书一式三份;(2)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馆藏文物清单一式三份;(3)提供工作人员资质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事项
1.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