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审办事项
(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原址保护的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保护措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协议书;位置图以及安全保证书。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修缮计划、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实测图、设计图、现状照片、位置图。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建设方持规划平面位置图、基建申请、委托书、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报,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转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文物钻探;(2)文物钻探结束后,市文物管理局将文物钻探平剖面图、文物钻探遗迹统计表转文物考古工作队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一并行文上报省文物管理局、国家文物管理局;(3)国家文物管理局批准后,颁发考古发掘执照,市文物管理局安排考古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4)考古发掘结束,市文物管理局将考古发掘结果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报省文物管理局、国家文物管理局,待批准同意施工后,市文物管理局颁发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