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物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不同权限,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上报、论证和审核,负责保护工程的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依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市文物钻探、考古发掘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登记造册;负责线性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等新型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三)博物馆科
研究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博物馆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的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的认定、技术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流散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初审、审批馆藏文物的调拨、借用、交换;组织协调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物展览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全市博物馆对外交流和市场营销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文物安全保卫科
制定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和初审,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管;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五)财计科
编报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经费年度规划;统一管理文物保护经费;组织研究文物保护经费补助项目;组织审核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拟定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及保护经费的申报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经费统计工作和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六)人事科
制定本系统人事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博机构编制标准;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干部制度改革、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组织实施对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及全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文博门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负责局直属单位人事调配、录用、聘干、招工、转业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和文物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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