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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报告制度。

  市、县两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按照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办法和省补充标准,对收集到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报。每周二各县(市、区)监测站将病虫害疫情报至市病虫害监测站,系统测报点每月逢五、逢十寄送报表,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市级监测站汇总后,每周三上报农业局和省植保站,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市、县两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工作。对收集到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县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局绩效考核办法;2. 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 中心组学习制度;4. 公文处理办法;5. 信访工作制度;6. 机关党务工作制度;7. 工作人员考评制度;8. 财务管理制度;9.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0. 机关管理制度;11. 农业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全市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6%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以上。

  2.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730万亩,其中优质粮食基地面积达到350万亩,正常年景粮食产量在20亿公斤以上。

  3.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力争使我市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居省先进行列。

  4.扎实抓好农民培训工作,每年超额完成上级交给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5.注重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示范规范,不断完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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