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理程序:(1)县级审核;(2)市级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种子生产:①申请表;②检验、生产人员资格证明;③注册资本证明;④检验仪器设备证明;⑤种子生产场所、仓储条件照片及产权证明;⑥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⑦生产品种介绍;⑧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常规种子经营:①申请表;②检验、储藏、加工人员资格证明;③检验、加工、仓储仪器设备证明;④经营场所照片。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10天。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办理程序:(1)受理;(2)渔业船舶检验;(3)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
3.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或《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原件2份;(2)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3)进口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4.收费标准:按《
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号)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2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天。
(四)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捕捞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2)大型水库单位意见;(3)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4.收费标准:按《
渔业法》、《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5天。
(五)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初审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3.申报材料:(1)申请;(2)县、乡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