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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六)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定;负责城市区垂钓管理。

  (七)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农业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省内县(市、区)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的核发

  1.设定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2.办理程序:(1)调运:受理;抽样检验;核准;发证。

  (2)种子苗木产地:受理;跟踪检验;核准;发证。

  3.申报材料:(1)调运:代表样品;(2)产地:播种前申请提交书面制种计划(包括作物名称、面积、制种地点等)。

  4.收费标准:(1)调运:产品调运货值的0.1%-0.2%,种子苗木调运货值的0.6%-0.8%;(2)产地:产地检疫货值的0.4%-0.6%,国外引进农作物、苗疫情检测费每批次30-60元。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结时间:(1)调运:即办;(2)产地:一个作物生育期。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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