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科(洛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研究制定全市农垦经济与农垦企业和农业三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垦、农业三场的经营管理、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财务预决算及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现代农业发展动态;协调我市与其他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五)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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