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储运科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储备粮油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制定市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用化学药剂的管理;承担粮油交通战备和防汛等有关工作。
(六)行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调控科
组织实施《河南省粮油统计制度》,做好粮油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教育、包村扶贫、联系社区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2名)。
五、审办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