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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五)储运科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储备粮油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制定市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用化学药剂的管理;承担粮油交通战备和防汛等有关工作。

  (六)行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调控科

  组织实施《河南省粮油统计制度》,做好粮油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教育、包村扶贫、联系社区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2名)。

  五、审办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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