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园风景科
负责制定城市公园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景点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公园牡丹花会和重大活动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并审查动物园动物的引进、繁殖、交流与保护;指导园林风景学会、花卉协会、赏石协会、盆景协会、插花协会、公园协会等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和评价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景区等审报工作。
(五)总工室(技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园林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大中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工作;负责城市区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的规划设计、科研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负责并指导植物病虫害的研究与防治、植物修剪各项工程操作技术规范及标准制定;负责环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审办事项
(一)砍伐、移植、拆除城市树木、绿篱、花坛、绿带、草坪审批和设施拆除审批
1.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办单位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2)填写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3)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文件资料;(4)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6)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设计方案的,加盖洛阳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修改设计方案,重新申办。
3.申报资料:(1)个人树权证明;(2)更新改造前的绿化平面图(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单位的图鉴);(3)改造后绿化平面图,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图签;(4)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