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大中型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园林、绿化及植物多样性工作;审查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区和县(市)、乡镇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和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批准、监督、动态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验收评比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业务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及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论证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八)负责以牡丹为主的观赏植物的科研、科普与应用和动物园动物的繁育、交流及科研、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的彩化工作;推广、指导节约型园林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自管绿地的养护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要文件、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信息、文秘、信访稳定、保卫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及市长热线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计划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办理有关会计事项;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工程招标及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经营工作,制订本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上缴和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区和县(市)、乡镇绿化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批准、监督、动态考核、数字化园林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及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业务工作;参审工程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绿线范围内公园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彩化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有关绿化费用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