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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博丰昌顺海运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博丰昌顺海运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沪交航函〔2010〕45号)


上海博丰昌顺海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运力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10〕54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国内新建2艘油船,共1600载重吨,投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原交通部《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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