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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树立执法透明、执法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文明办案,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野蛮和粗暴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行使行政执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健全行政执法具体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处罚合理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监督和制约原则。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以及其他正当权利,符合听证要求的,必须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规范取证方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证据,严禁使用利诱、欺诈等不正当取证方法。对社会公众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核查,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的证据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规范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量罚标准。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初次违法,并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对再次违法的,以教育、劝导和责令改正为主,辅之以适当处罚;对屡次违法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健全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健全层级监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健全层级化、网格化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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