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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申舟船务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申舟船务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扩大经营范围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09〕547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增加长江中下游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经营资格,从事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
  二、同意你公司自有“申舟9号”轮(96TEU/1565总吨)和期租的“永正9号”轮(120TEU/1805总吨)、“盛达06号”(140TEU/1595总吨)、“豫周口长虹集18”轮(108TEU/1211总吨)、“自航58”轮(86TEU/1251总吨)共同经营武汉-黄石-九江-安庆-池州-铜陵-芜湖-南京-扬州-镇江-泰州-常州-江阴-张家港-南通-常熟-太仓-上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运输,班期为旬班。
  “申舟9号”轮有效期为3年,“永正9号”轮、“盛达06号”、“豫周口长虹集18”轮和“自航58”轮有效期至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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