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区政府要在12月31日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落实司法建议,了解行政机关首长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上访问题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县区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