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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平台,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认真接受监督。

  六、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完成后,要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八、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的执法依据,并依法将其细化后予以公布。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分解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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