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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8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10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以及落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妥善贮存、安全处置情况和对外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皮毛皮革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完善皮毛皮革行业污染治理工艺和治污设施。各有关县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有关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本辖区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三)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5个市控县界河流断面(驿城区王化寺断面、遂平县疙瘩刘断面、上蔡县陈桥断面、西平县五沟营断面、平舆县后刘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5个(新蔡县、正阳县、确山县、汝南县、泌阳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个(一纸厂子站、彩印厂子站)空气自动站改造;新建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板桥水库水质自动站);完成3家重点污染源(驻马店市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西平县兴华综合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和所有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的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新建2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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