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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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