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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和复核的通知

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和复核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

  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农家乐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特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辽宁省“十一、五”旅游丰收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开展2009年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2008年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农家乐评定

  1、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除城镇的宾馆、饭店外),由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食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2、评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旅游局《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按照相应分值确定申报企业的达标等级。

  3、评定原则

  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原则;开展等级评定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

  4、评定程序

  农家乐经营者可向所属县(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县(区)旅游局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市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抽查验收,由省旅游局评定机构抽检并颁发牌匾。

  二、星级农家乐复核

  1、复核对象

  2008年以前取得星级称号的所有农家乐。

  2、复核程序

  各县(区)旅游局按照《“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辖区内星级农家乐进行检查复核。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旅游局要按照辽宁省旅游局《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认真组织评定,同时做好复核工作。此次复核是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进行星级评定后的首次年度复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站在促进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星级农家乐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星级农家乐的服务质量。

  各(县)区旅游局要在2009年11月15日前,将星级农家乐评定结果及年度复核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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