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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土地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

  (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制度。各地要在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预防上, 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巡查责任制度、 巡查结果报告制度、 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村级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制度。在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查处上, 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会审制度、 土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制度、 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土地执法考评奖惩制度。在监管上, 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监督协查制度、 报批中的监督会审制度和批供后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 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管关口前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巡查责任,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量化考核标准, 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 合理划分巡查区域, 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 重点要加强“三点、 三区”的监管, 即抓住破坏耕地这个重点, 盯住砖瓦砂石场这个盲点, 管理好城乡结合部这个弱点, 密切关注基本农田保护区、 工业聚集区和独立矿区用地用矿行为, 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乡(镇)、 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 落实监察员工作职责,采取一周一汇报, 一月一总结, 定期召开例会等方式, 充分发挥监察员作用。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 把网络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 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哨作用, 构建“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四、 严格用地管理、 耕地保护的责任追究
  各地要把建设用地管理、 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 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 违法违规案件频发, 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 不组织查处或瞒案不报、 压案不查, 对造成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 除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纠正、 整改土地违法行为不力的县(市、 区)和土地违法行为大量发生、 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 区), 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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