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制度。各地要在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预防上, 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巡查责任制度、 巡查结果报告制度、 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村级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制度。在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查处上, 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会审制度、 土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制度、 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土地执法考评奖惩制度。在监管上, 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监督协查制度、 报批中的监督会审制度和批供后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 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管关口前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巡查责任,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量化考核标准, 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 合理划分巡查区域, 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 重点要加强“三点、 三区”的监管, 即抓住破坏耕地这个重点, 盯住砖瓦砂石场这个盲点, 管理好城乡结合部这个弱点, 密切关注基本农田保护区、 工业聚集区和独立矿区用地用矿行为, 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乡(镇)、 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 落实监察员工作职责,采取一周一汇报, 一月一总结, 定期召开例会等方式, 充分发挥监察员作用。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 把网络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 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哨作用, 构建“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四、 严格用地管理、 耕地保护的责任追究
各地要把建设用地管理、 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 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 违法违规案件频发, 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 不组织查处或瞒案不报、 压案不查, 对造成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 除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纠正、 整改土地违法行为不力的县(市、 区)和土地违法行为大量发生、 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 区), 要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