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办证。按照排期预约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到办证机关受理窗口(市房产处交易大厅)办理房屋产权证照。
2、办证时限。
(1)申请办理确权登记的,审查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会审的,涉及时限在具体解决方案中确定,不计入审核时限。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办证阶段工作接近尾声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国俊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徐承运,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贵林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副局长、房产管理处处长刘源生,市监察局副局长杨惠程,市公安局副局长付长才,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忠元,市国土局副局长汤洪安,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树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升,北林区地税局副局长周春来,市信访办副主任张雅忠组成,统一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性工作机构,主任由刘源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处,负责调查摸底、综合协调及日常性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开发建设单位资质方面的有关情况,负责对没有及时办证的住宅小区(楼盘)的工程质量提出意见或出具验收备案证明资料,负责开发建设单位欠缴配套建设费的追缴工作;市规划局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对没有及时办证住宅小区(楼盘)的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提出处理意见,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等办理房产登记所需的图文资料;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负责提供用地许可,以及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征收相关税费,协助提供税费缴交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追缴拖欠税费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相关税费,协助提供税费缴交情况的证明材料,负责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追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消防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项目消防方面的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对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