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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49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
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解决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党的惠民政策。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主动工作、快捷服务、按类型分步实施,争取在短时期内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商品房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和预处理阶段(2009年7月-9月底前)。
  1、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009年7月底前)。根据调查掌握的部分住宅小区(楼盘)的底数,结合平时信访、产权登记等业务工作中积累的情况,分类梳理统计。以住宅小区(楼盘)为单位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登记造册、逐件(宗)制定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09年8月底前)。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问题的每个建设项目,以住宅小区(楼盘)为单位登记造册,逐件(宗)分类确定解决方案,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详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处理原则、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将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时,督办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配合业主办证。
  3、预约办证(2009年9月底前)。凡建设项目已经办理确权登记申请,基本具备登记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以立即办理的,以住宅小区(楼盘)为单位直接预约办证;凡建设项目未办理确权登记申请的,办理确权登记条件未成熟的,或根本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决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职能单位完善用地、报建、规划等相关手续的处理原则、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然后再以住宅小区(楼盘)为单位预约办证。
  (二)审核办证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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