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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绥政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针对我市今年旱灾、洪涝等灾害较重的实际,为作好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稳定,社会安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把救灾备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救灾工作合力,做好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灾情管理,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保证信息畅通。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自然灾害会商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好自然灾害会商,会同农委、水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查灾、核灾,保证灾情上报的及时、准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形势要做出分析预测,研究部署预防措施。
  三、落实救灾措施,确保灾民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灾害发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级别,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把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时转移安置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加强对受灾农田的后期管理,做到不弃管,不弃收,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要组织受灾农户广开生产门路,尽量增加收入,做到减产不减收。要作好当前和今冬明春灾民需救济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救助资金,落实好地方自然灾害事业救济费,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房、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可上。对低保户、低收入户、受灾严重户要给予特殊关注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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