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尽快启动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规范化管理。
(6)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六条断然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切实加强突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坚决把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治理工作抓到位。
(7)督促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抓好火工产品非法违规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8)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9)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以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等为重点,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
(10)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对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支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1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等5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的作用,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
(12)全面开展计划执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一般企业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13)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突出重点单位、环节、部位、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14)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取得行政许可后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或提请关闭,并及时依法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
(15)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举报核查、事故调查处理等行政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