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有多台税控收款机,应一并使用用户卡进行抄报。
三、税控收款机用户在办理发票验旧时,有何注意事项?
答:(一)提交税控收款机用户卡、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每卷发票用完后税控收款机将自动打印,整卷发票未用完可不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填写《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
(三)对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或核定收入)的,应补交税款。
四、如何确定纳税人的“数据报送期限”和“数据报送有效期”?
答:其“数据报送期限”应设定为60天,“数据报送有效期”应设定为30天。原系统已登记用户的上述信息由省局进行后台维护,新登记用户则由注册登记岗位按上述要求设定。
五、在为税控收款机用户办理抄报税及发票验旧事项时,如何操作?
答:(一)申报征收岗位操作步骤如下:
1.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通过“税控数据接收-用户卡数据接收”模块,依次点击【接收纳税申报数据】、【接收日汇申报数据】、【接收发票使用信息】三个按钮,按提示接收保存数据。
2.在《税控收款机前置系统》中,通过“票表比对-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 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票表比对。
3.对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或核定收入)的纳税人,应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200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补充申报”模块,分月进行补充申报和补征税款,如纳税人的购机费用尚未抵免完毕,还应通过《税控收款机前置系统》的“抵免计算”模块进行抵免计算。
4.通过“税控数据接收-用户卡数据接收”模块,依次点击【接收纳税申报数据】、【回传监控管理数据】、【清除日汇申报数据】、【清除发票使用信息】四个按钮,按提示进行操作。
(二)发票验旧岗位操作步骤:
查验纳税人提交的开具废票、退票的等实物依据,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发票验旧交旧模块”中,输入发票验旧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对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不需进行上述第二步、第三步操作,而应对开票情况和申报情况进行手工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