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体制。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和铁路沿线市、县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的办法。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省国土资源厅、铁路沿线市、县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及铁路建设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每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安排意见,组织征地拆迁前期调查、提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需收回国有土地评估确认、验工计价和用地手续报批 (包括用地预审、耕地补充、资料审核、用地组卷等)等工作;负责审核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实物工作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参与企事业单位因征地拆迁而搬迁、停产、停业、安置过渡等补偿的协商和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铁路项目之间、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间和项目内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相互衔接、相对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商地方政府测算提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审核拨付;牵头组织征地拆迁个案补偿评估委托;参与征地拆迁前期调查、补偿协商和补偿标准制定,征地拆迁实施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铁路建设项目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监督临时用地协议的执行,特别是有关各方责任与义务的落实;协助开展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代表)负责及时提供包括用地申请、项目立项、设计批准文件、勘测定界、环保、林业、水利、压矿、地灾、社保等报批所需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实物量确认,负责征地拆迁经费确认和计价人股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等个案补偿协商和征地拆迁实施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协调临时用地租用协议的签订,监督临时用地租用协议的执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