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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专家评审会一般由5~9名专家组成。

  2、专家一般由组织单位聘请。组织单位可根据评估项目情况,聘请精通评估业务的、熟悉行业特点的、来自不同方面的专业人员。

  3、出资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专家备选库。

  4、国资监管机构和上级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专家评审会。

  四、专家预审

  组织单位至少应提前两天将评估项目的相关材料递交与会专家审阅。

  五、会议程序

  组织单位会前应梳理明确评审的重点和焦点,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专家评审会一般由组织单位代表主持,或指定一名评审会主任专家主持。会议基本程序为:

  1、被评估企业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背景;

  2、审计机构介绍审计主要情况,明示重要信息;

  3、评估机构介绍评估报告主要情况,明示重要信息;

  4、专家质询,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说明;

  5、与会专家发表个人专业意见,进行讨论、总结和表决,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所有与会专家都应在《专家评审意见》上签字。

  六、会议表决

  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的评审,一般要实行举手、票决等形式进行表决。与会专家同意被审核评估报告的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专家人数2/3的,即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评审会专家人数2/3的,即为未通过。

  七、报告整改

  1、企业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精神,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2、组织单位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精神进行审核;

  3、对未通过的评估报告修改后,可以再次召开会议复审;

  4、《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评估核准、备案材料的附件,并作为审核材料存档。

  八、专家权利和义务

  1、评审会专家有权通过出资企业查阅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材料;

  2、评审会专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评审会专家以个人身份出席评审会,并应企业要求,签署《评估项目审核保密协议》,承诺对评估项目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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