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一)健全救助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扶助制度,把临时救助与长效救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现象。整合现有社会管理法规资源,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约束性管理。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体系。要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现有资源,通过设立救助点,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管理工作,聘请志愿者作为救助信息员(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做好辖区内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的预防工作,规劝、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点,并及时告之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指导救助点开展工作,加大街头巷尾的巡查工作力度,采取在城市出入口处、商业繁华区、交通要道、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立引导标识牌、公示救助电话和派出流动救助车、组织救助志愿者等形式,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民政、公安、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将救助管理机构所处位置、联系电话、交通路线等内容印制成救助指导卡下发到基层单位,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能主动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或告知救助管理机构。

  (三)创新救助方式,实行救助方式的多样化。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要采取定期在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地等地段设置临时救助咨询点,实施救助服务与日常开展街头流动巡视救助相结合。接收公安部门移交救助对象与接收群众提供救助信息相结合以及亲属认领与机构护送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做好辖区内的救助管理工作。要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的社区生活安置工作,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避免屡送屡返现象的发生。

  设立集中救助日制度。在元旦、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全市性的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如旅游节、人大、政协“两会”等),组成由民政牵头,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清理救助组,开展集中清理救助活动,重点清理职业乞讨人员,维护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环境及社会稳定。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对无生活能力的乞讨人员由救助机构予以保护性救助;对有生活能力却好逸恶劳,以敛财为目的职业乞丐,要实施严格管理,加大限制力度,促其自立自强;对以乞讨为名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和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编造虚假姓名、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或跑站骗助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不予救助;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要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定点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由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救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