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丹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净化社会环境,把丹东创建成全国最美的边境城市,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意见》(辽政办发〔200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完善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建设,规范救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的网络体系,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分类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提高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救助管理社会化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的原则。要强化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责任,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二)坚持救助管理与预防流浪并重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大救助管理和预防流浪工作,切实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
(三)坚持自愿受助和主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主动救助的工作力度,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四)坚持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实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推进救助管理社会化要以市、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平台,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救助点为依托,建立专职人员和兼职救助信息员、社会志愿者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队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健全救助法规政策、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等,达到早期预防、及时救助、消除救助死角的目的,使救助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