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作用,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4〕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8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意见》(丹政发〔200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工作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担负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我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对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作用,及时制止违法利用国土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基层国地资源管理所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事、编制、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落实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四到位”,共同推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工作。
二、尽快理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管理体制
一是从机构编制上尽快理顺。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由县(市)统一管理。各县(市)要抓紧理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管理体制,没有下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制批复文件的要尽快下发。各县(市)要根据乡(镇)经济、人口、交通和国土资源分布等具体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区域设立中心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