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部决定,自今年5月开始,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意见的安排部署和路志强厅长关于“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力争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批示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律师工作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现目标要求。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一要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二要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要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
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四要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