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天河新捷胜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15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广州市天河新捷汽车修理厂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9]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不核准广州市天河新捷汽胜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备注 |
1 | 广州市天河新捷胜汽车修理厂 | 76952052-3 | 规模太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