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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韶关市中心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韶关市中心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95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中心支公司等二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粤发[2009]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韶关市中心支公司、清远市中心支公司。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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