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93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幸福寿粤函[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该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二、你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