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20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粤发[2009]59号)及《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粤发[200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93111151-8 | 93111151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133号广东荔湾大厦2、7、8、13-15层及首层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